前幾天,又發生一起成大學生遭到酒駕車禍身亡。
幾年前也有一起類似的車禍案件,也是一名成大學生在車禍中過世。
身為成大的學生,我覺得這樣的新聞真的讓人很難過,也很擔心,因為酒駕不能防,我們身處於這個風險社會,很無奈的必須要面對這樣的危險。
這樣的新聞,希望可以讓大家平常在路上盡量多注意,別搶快,但即便盡了相當注意義務,對於其他人的不守規矩,我們真的很難防,
只能說,生命真的很脆弱。
我贊成修法提高不能安全駕駛罪的刑度,甚至應該把酒駕獨立於不能安全駕駛罪之外,獨立成罪,且刑度要提高,日前雖然修法提高了,但我覺得仍然不夠。
但我的立場並不是基於應報理論,也就是並非因為這樣的行為很可惡,所以想把他關久一點,甚至槍斃。
而是基於特別預防的角度,在目前的法律,酒駕真的太輕,因而肇事者通常不會放在眼裡,倘若提高到較重的刑度,或許可以稍微讓大家在意一點。
用「或許」和「稍微」的字眼,是因為這很難去斷定,甚至達不到太好的效果,為什麼?從殺人罪來看就知道,我國目前還存有死刑,甚至還開始執行了,不管廢死團體會不會阻擋,但死刑沒廢除且繼續執行,這是事實。
不過,殺人案件有因此消聲匿跡嗎?沒有。
也有不少人認為,酒駕肇事,應該判死刑,因為算是故意殺人。看到酒駕案件我當然也很憤怒,但倘若這樣去認定,會有一個問題,哪個時間點我們認為他有殺人的故意?
是喝酒的時候嗎?那以後豈不變成全國禁酒令?因為只要喝了酒就有殺人的故意,就算喝完酒去睡覺,也可以判他殺人未遂,這或許不合理吧。
那麼,如果說是喝酒完駕車?那也會有一個問題,喝酒完走路要怎麼認定?喝酒完吵架?這些也都有可能造成殺人行為,總之,喝酒完就是一個有風險的狀態,那是不是也要把這些行為都認定有殺人故意?
到後來,仍然會變成,喝完酒就有殺人故意,畢竟酒帶給人的影響太不安定,如果真要這樣限制,我覺得無所謂,但我想全國甚至全世界多數人都不能接受吧。
當然,若要從個案去認定,是否有殺人的故意,我認為是可行的,但倘若要直接修法認為酒駕肇事就是故意殺人罪,問題則很大。
所以,基於上述所說,法律的約束效力真的很有限,大家拼命的希望嚴刑峻罰,但罰的範圍太廣,哪天會不會罰到無辜的自己?
刑度和假釋制度一定要有修正,但真正要讓社會治安變好,法律不應是唯一之道,教育和宣導,或是加強取締,這些相關的措施都是重點,當然,這很難馬上收到效果,而且細節也要花時間去討論,但不應該把全部的重點都放在修法。
如果全部修法成為一死刑,應該很多人會同意,但一定還會有酒駕的事件,到時候,要修成什麼法呢?
修法了,其他事情不去做,大家也以為沒事了,但被害人是否有獲得相關的補償,治安是否真的有變好,大家卻忽略了,
所以,我們要的社會,不應該是廉價的正義,所謂廉價的正義,就是指,修法很簡單,政府只要修法,人就開心了,其他相關的宣導或教育不去落實,人民也不會說什麼,
這就是廉價的正義,但卻不是實質的正義。
總之,最後還是提醒大家,在外騎車開車或是走路,千萬別搶一時之快,務必確保四周來車後再通行,另外,也別當肇事者,愛惜自己,也要尊重他人。
- Dec 12 Mon 2011 14:25
在風險社會中的法律界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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